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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 |
|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时间:12-01-15 10: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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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现状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的概念和特点体育职称论文代发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不完全具备传统标准劳动关系特征的各种灵活就业形式被学界统一称之为非标准劳动关系。很多学者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比如:金一虹教授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非标准劳动就业的劳动力来源主要由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和一度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重新返回者组成。有的学者还通过对广泛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形式(如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家政服务、远程就业、独立就业、退休后的再就业等)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的比较研究后,总结出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比如:王容天认为与标准劳动关系相比,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隶属性与组织分离了,例如在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两个不同雇主间的劳动关系是“不完整的”,原本标准的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力派遣中就被分开了;还有在隐性就业中,下岗职工与原单位的关系只有形式而无内容,与新单位的关系只有内容而无形式——这也是劳动关系向非标准化转化的重要体现;而在远程就业中,劳动者与雇主组织、与同事没有面对面接触,而是通过使用高新通讯技术在远离中心办公室或生产场所的地点进行交流。这种情况下,组织对劳动者在“量度”和“力度”上的检查自然而然地不如以前那么强势了。董保华教授通过研究,更全面的将非标准劳动关系概括为“三分”与“三合”:“三分”指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分离、劳动关系与持续性工作分离和劳动关系中雇佣与使用相分离;“三合”指劳动关系与经营关系重合、劳动关系与服务关系重合及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重合。体育职称论文代发 (二)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及现状 对我国而言,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伴随着80年代初政治经济改革的深入开展而迅猛呈现出来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12月对全国城市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随机抽样调查推算,全国城镇非标准就业(或称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人数约为1.5亿人,占总就业人数的20.34%。这1.5亿劳动力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根据抽样调查的资料,正式职工占全部就业人数的70.6%,非正式职工占29.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数字,2002年末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4780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33.60%。根据抽样调查的数据推算,非正式职工约为7285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9.88%。二是同期农村流动劳动力为9400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10.20%。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和国际劳动组织的研究报告——《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就业保障研究》(2004)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就业人群主要包括四类: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城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其他人员,包括部分退休人员、勤工俭学的大中专生、从事第二职业的兼职人员等。 以上统计数字反映了我国非正规就业规模十分庞大,涉及的就业领域十分广泛。尽管近年来官方没有对非正规就业人数进行统计,我们无法获得准确的数据。但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估算,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比重应该是逐年增多的。 二、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遇到的法律问题 非标准就业与标准就业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劳动报酬的途径,二者都会产生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保险福利等权益问题,二者都属于劳动就业。然而由于非标准就业的非标准性,使得它的劳动关系不同程度的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具有不规范性和复杂性,从而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挑战。因此在法律适用方面,很容易导致劳动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缺失,或者说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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